一、前言:從「保護」到「勒索」的灰色秩序
在許多城市的夜間經濟與地下市場裡,第三方以「保護」之名收取保護費、地盤費,往往不是提供安全,而是以暴力或威脅創造恐懼,再把恐懼變現。當定點茶工作者在街頭、旅館、出租套房或臨時據點工作時,若被迫定期繳納費用、接受「場子規矩」、甚至被要求不得更換工作區域或客源,這就不再是單純的「民間協調」,而是典型的脅迫控制。對定點茶工作者而言,這種被迫繳費的安排,常與身分污名、報案風險、以及執法機關的信任赤字交織,形成一個「不敢求助」的結構性陷阱。
二、概念釐清:保護費、地盤費與脅迫的法律意涵
所謂保護費或地盤費,表面上可能被包裝成「管理費」「看場費」「介紹費」或「協調費」,但其核心在於:若不支付,就會遭遇不利後果。對定點茶工作者來說,不利後果可能是被毆打、被跟蹤、被搶奪收入、被逼迫讓出客源、被散播個資或被迫接受更不安全的工作安排。這些後果若由特定團體有組織地實施,並以威嚇方式反覆發生,就符合「以暴力、脅迫取得不法利益」的基本輪廓。
在法理上,關鍵不在名目,而在「自由是否被侵害」與「財產是否被不法取得」。對定點茶工作者而言,名目愈多元,往往愈代表對外遮掩與對內強制的成熟化。當定點茶工作者支付費用不是基於自願,而是基於對暴力的合理恐懼,便具備脅迫的要件。若收費者具有固定成員、分工、地盤、以及長期經營的控制手段,且透過持續性威嚇維繫收益,則容易與組織犯罪的治理想像相連結:不是偶發的個人恐嚇,而是制度化、例行化的地下徵稅。
三、組織犯罪脅迫的判斷軸:從行為到結構
要討論是否構成組織犯罪脅迫,可以把焦點放在三個層次:第一,行為層次:是否存在具體的威嚇、暴力、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手段;第二,關係層次:是否存在支配—從屬的控制關係,使定點茶工作者難以退出或轉移工作場域;第三,結構層次:是否存在穩定的組織樣態,例如固定地盤、固定收費週期、成員分工(收錢、看場、放風、處理衝突)、以及對外界的封閉性。
在現實情境中,定點茶工作者常遇到的不是一次性威脅,而是「可預期的報復」:例如不繳費就會被「找麻煩」、被拖延出入、被破壞名聲、或被迫接受更高抽成。這種可預期性,正是組織化脅迫的特徵:它不需要天天動手,但能讓受害者日日自我約束。定點茶工作者一旦被迫在恐懼下做選擇,日常工作策略就被扭曲:只接熟客、不敢換地點、不敢談條件、不敢拒絕高風險客人,安全成本被全面外部化到個人身上。
四、為何「不報案」不是「沒有犯罪」:被害人沈默的治理解讀
討論治安治理時,常見的迷思是「如果真有勒索,怎麼沒人報案?」但定點茶工作者的不報案,往往不是事件不存在,而是報案成本過高。至少有四種成本特別關鍵:
1)身分風險:定點茶工作者擔心報案後自己先成為被查緝的對象,或在筆錄、訊問過程暴露個人資訊。
2)報復風險:第三方可能掌握居住地、聯絡方式、或工作動線,一旦被鎖定,後續安全難以保障。
3)信任赤字:過往被冷嘲熱諷、道德審判、或被要求「先承認自己違法」的經驗,使定點茶工作者不相信求助能換來保護。
4)證據門檻:勒索往往以現金、口頭威嚇、或非正式「規矩」進行,定點茶工作者難以蒐證,反而害怕被認定為「誣告」或「糾紛」。
因此,定點茶工作者的沈默本身,就是治理失靈的訊號:它意味著公共權力沒有提供可用、可信、可承擔的保護路徑,讓地下權力趁虛而入。
五、治安治理失靈的三種機制:缺口、錯位與反效果
若把保護費與地盤費現象視為治安治理的結果,而不只是個別犯罪事件,可以看到三種常見機制:
(一)治理缺口:缺乏低門檻求助與保護措施
當定點茶工作者無法匿名報案、無法快速獲得人身保護令、無法取得安全屋或緊急安置,求助就成為高風險行為。地下勢力於是提供「看似有效」但本質掠奪的保護,填補治理缺口。
(二)治理錯位:以道德與績效取代風險治理
若執法目標以「掃蕩數量」「查緝績效」為主,容易忽略勒索與暴力控制才是更嚴重的治安風險。當定點茶工作者被視為「被管理的問題」而非「需要保護的被害人」,地下勢力就更容易取得控制權,因為受害者不敢接觸公部門。
(三)治理反效果:過度打擊導致更深地下化
若以高頻率查緝迫使工作型態更隱密,定點茶工作者為躲避查緝可能轉向更依賴中介、看場或「保護人」。表面上街頭更乾淨,實際上權力更集中在少數地下組織手中,保護費制度更穩固,暴力更難被看見。
六、如何辨識「保護費」背後的暴力治理:實務觀察指標
若要在政策與實務上辨識保護費是否屬於組織犯罪脅迫,可以建立一組「風險指標」:
1)固定週期收費:例如每週、每月固定收取,且金額與工作量無關。
2)地盤邊界明確:定點茶工作者被要求不得跨區,或跨區必須再繳費。
3)以恐懼維繫:不繳費的後果被清楚暗示,包含言語威嚇、堵路、砸店、尾隨等。
4)成員分工:收費者不是單一個人,而是有人放風、有人收錢、有人「處理衝突」。
5)資訊掌控:第三方掌握個資、住宿點、交通動線,能精準施壓。
6)替代性司法:衝突不透過公權力解決,而由地下「仲裁」裁定並收取費用。
7)退出困難:定點茶工作者想離開地盤或轉換方式時,遭遇阻礙或報復。
這些指標不是要把每個灰色糾紛都升級為組織犯罪,而是協助治理者看見:當控制與恐懼被制度化,就不能只用「勸導」或「零星取締」處理。
七、被迫繳費的連鎖傷害:安全、健康與經濟剝奪
保護費與地盤費的本質是剝奪。對定點茶工作者而言,它帶來至少三種連鎖傷害:
(一)安全傷害:恐懼使風險決策惡化
定點茶工作者可能為了避免衝突而接受更危險的客人、或在不安全環境工作,甚至不敢攜帶防身工具或通知友人行蹤,因為害怕被第三方視為「不服從」。
(二)健康傷害:壓力與暴力陰影造成慢性傷害
長期被監控與威嚇會造成睡眠障礙、焦慮、創傷反應。定點茶工作者若再因污名而不敢就醫或求助,健康成本會被進一步放大。
(三)經濟傷害:地下抽稅與債務化
保護費常與高利借貸、住宿費、交通費、或罰款綁在一起,形成債務化控制。定點茶工作者表面上「自營」,實際上收入被層層抽走,離開成本被抬高,依附關係被強化。
八、治理選項:把「反勒索」放回公共安全的中心
若要回應「是否構成組織犯罪脅迫」與「治安治理是否失靈」,政策上可採取分層策略:
(一)被害人保護優先:建立低門檻、非懲罰式通報(讓定點茶工作者敢求助)
對定點茶工作者而言,能否安全通報比「法條如何定性」更重要。可設計匿名通報管道、第三方陪同報案、以及不以性交易行為作為優先追訴目標的處理原則,降低求助成本。
(二)以財流與組織治理切入:打掉地下徵稅的商業模式
針對固定收費、集體抽成、現金流轉,可結合金融調查、洗錢防制與財產扣押,讓地下組織的收益不再穩定。當「收費」變得高風險,暴力治理就會鬆動。
(三)社政—警政協作:把安全與安置當作治安工具
提供安全屋、短期住宿補助、法律扶助、心理支持與職涯轉換資源,能增加定點茶工作者「退出控制」的可行性。退出一旦可行,勒索者的控制力就下降。
(四)精準執法與責任分層:避免把弱勢當成績效
治安治理要從「抓得到的人」轉向「造成最大傷害的人」。若資源有限,就應優先鎖定暴力控制、勒索、人口販運與剝削鏈條,而不是把定點茶工作者當作整頓門面。
九、討論:在刑事打擊與人權保護之間找平衡
把保護費現象視為組織犯罪脅迫,並不等於一味重刑或擴權。相反地,若不處理污名與信任問題,任何重刑都可能變成「更不敢報案」的壓力來源。治理的重點在於:讓定點茶工作者能把勒索者帶進公共視野,而不是把自己推向更深的陰影。當制度能提供安全、保密、以及不帶羞辱的對待,證據才可能出現,組織化脅迫才可能被瓦解。
十、結論:保護費不是秩序,而是治理的替代失敗
總結而言,定點茶工作者被迫接受第三方保護費或地盤費,若伴隨威嚇、暴力、控制關係與組織化收費模式,具有高度可能構成組織犯罪脅迫的實質樣態。更重要的是,這類現象之所以能長期存在,往往反映治安治理的缺口、錯位與反效果。要真正改善,不只要追究勒索者,更要修補求助路徑、重建信任、並把公共安全的焦點放回「降低暴力控制」與「提升退出可行性」上。當定點茶工作者不再因求助而付出更高代價,地下徵稅才會失去土壤,治安治理也才真正回到其應有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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